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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方便读者有效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料,使图书馆切实履行好其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图书馆制定有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  入馆须知

第一条  图书馆采用藏借阅一体化管理模式,读者可带书包自由进出馆内借阅。读者不得冒用他人的学号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条  仪容端庄,衣冠整齐,讲文明礼貌。不穿背心、超短裙裤、拖鞋入馆。

第三条  图书馆为防火重点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在馆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保持馆内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无声)状态,接打电话请离开阅览室。

第五条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出入人多时,请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推搡,不猛跑。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第六条  注意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在馆内吃东西,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第七条  爱护公物。爱护书刊,请勿涂改、批划、撕毁、切割书刊,如有污损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爱护馆内设施设备,勿随意拆装硬件,删改软件,如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  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离馆时请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

第九条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章  图书外借管理

第一条  借书期限、册数及续借次数:

读者

类别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续借

续借期限

教师

20册

90天

续借3次

30天

学生

5册

30天

续借1次

30天

读者协会

8册

45天

续借1次

30天

   

第二条  预约借阅。当读者想借阅的图书被其他读者借阅时,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OPAC读者服务登录,或向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办理预约借阅图书,并留下联系方式。当预约借阅的图书归还时,工作人员通知预约借阅的读者前来借阅。图书馆为预约借阅读者保留7天的预约期限,到期限读者未到馆借阅,该书刊则预约失效。

第三条  学生毕业时,应及时清还所借图书及欠款;教职工调离本校,应清还所借图书及欠款。凡不办理清还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损坏、偷窃书刊处理规定

第一条  借阅书刊当面检查有否损坏,发现划线,圈点批注、乱涂、乱画情况的,请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对文献资料有批点、画线、涂改、折页、污损等情况,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阅读,每册处以暂停借阅权限3个月;对文献资料有撕页、拆抽、偷换书页、开天窗、割图页等情况,损坏程度严重,影响阅读,按遗失处理。

第三条  书刊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方能带离图书馆,凡未办理者,按偷窃论处,追回原书刊;如书刊已丢失或损坏,按遗失处理。同时当面批评教育、责成提交书面检查、报送相关二级学院处理。

第四条  遗失、污损书刊的读者,可购买同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遗失、污损书刊无法购得版本完全相同的书刊进行赔偿的,采用货币赔偿方式处理,货币赔偿方式标准如下:

1、馆藏复本5册及以上按原价1倍赔偿;

2、馆藏复本3-4册按原价2倍赔偿;

3、馆藏复本2册按原价3倍赔偿;

4、馆藏单本按原价5倍赔偿;

5、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以上规定加倍赔偿,赔偿最高不超过300元(珍贵图书除外)

6、多卷书或期刊则按全套书原价或全年刊价的2倍赔偿。

第五条  本规定所涉赔偿金收缴由本馆协同财务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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