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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
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图书馆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校园卡刷卡入馆。图书馆采用藏、借、阅、检一体化管理模式,读者凭校园卡刷卡入馆,书包等物品可带进馆内各室借阅。不得使用别人的校园卡入馆、办理借书手续。校外办事人员须登记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入馆。

二、保持仪容端庄,衣冠整齐,讲文明礼貌。入馆时请佩带校徽,讲普通话,对工作人员称呼老师或同志。不穿拖鞋、短裤、背心入馆。

三、保持馆内安静,禁止高声喧哗。不准在馆内打闹嬉戏、吹口哨。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无声)状态,接打电话请离开阅览室。

四、自觉维护馆内秩序。出入人多时,请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推搡,不猛跑。不准用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五、爱护公物。爱护书刊,请勿涂改、批划、撕毁、切割书刊,如有污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爱护馆内设施设备,勿随意拆装硬件,删改软件,如损坏照价赔偿。

六、注意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准在馆内用餐吃零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七、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离馆时请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 。

八、图书馆是防火重点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在馆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读者离馆通过监测通道时,如出现报警灯亮报警声响,应主动配合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 图书外借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的书刊需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带离,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以偷书论处。为防止撕书、偷书,工作人员视情况有权要求读者接受检查,读者应予主动合作。

二、借书时如发现图书前后条形码有问题,应当场告知工作人员以分清责任,离开外借柜台后责任自负。损坏条形码、磁针者赔偿工本费10元。

三、读者还书时若因故出现问题或发现借阅数据有问题,工作人员可先留下该书,待问题查清后再通知读者处理。

四、借书期限、册数、续借和预约借阅:

1、教职工读者借阅量。教职工读者每人最多可借中、外文图书20册,借期3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2个月。

2、学生读者借阅量。本校学生读者每人最多可借中、外文图书5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个月。

3、作为读者协会会员或义务馆员读者等,可以申请增加借阅数量2-3册。

4、毕业生实习期间延长借阅期限。各系办公室需在学生实习前,应与图书馆办公室取得联系,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延长借阅期限确定还书日期,否则按逾期处理。

5、借出图书虽未到期,但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读者应予以配合,及时归还。

6、办理续借。借阅的图书在规定借期未能阅读完毕,可以在借阅期限前15天内办理续借,逾期不再办理续借(假期时间不扣除);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否则按规定累计超期日,超期者按每册每日缴交借期违约金0.1元。

7、预约借阅。当读者想借阅的图书被其他读者借阅时,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OPAC读者服务登录,或通过电话向图书馆外借处工作人员办理预约借阅图书,并留下联系方式。当预约借阅的图书归还时,外借处工作人员通知预约借阅的读者前来借阅。图书馆为预约借阅读者保留7天的预约时限,到期限读者未外借该书刊预约失效。

五、完全相同的图书不允许重复借,即读者不能同时借两本一模一样书刊。读者借出的图书有一本超期未还,所有馆藏书刊不能外借,须归还超期书刊后方可以再外借书刊。

六、遗失、污损书刊的读者,可购买版本完全相同的书刊进行赔偿,另缴交所赔书刊图书馆加工费用每册5元;遗失、污损书刊无法购得版本完全相同的书刊进行赔偿的,采用货币赔偿方式处理。货币赔偿方式标准如下:

1、馆藏复本5册及以上按原价1倍赔偿;

2、馆藏复本3-4册按原价2倍赔偿;

3、馆藏复本2册按原价3倍赔偿;

4、馆藏单本按原价5倍赔偿;

5、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以上规定加倍赔偿,赔偿最高不超过300元(珍贵图书除外);

6、多卷书或期刊则按全套书原价或全年刊价的2倍赔偿;

7、借阅书刊务必当面检查该书有否损坏,还书时如发现划线、围点、批注、乱涂、乱画等,赔偿原书价款;

8、如发现裁割、撕页等,除按丢失书刊赔偿办法处理外,根据情节进行当面批评教育、责令提交书面检查、报送相关院系处理;`

9、赔偿金、所赔书刊图书馆加工费收缴由本馆协同财务部门通过校园一卡通扣除执行。

七、偷窃图书者按《损坏、偷窃书刊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部分 书刊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阅览室陈列各种书刊资料,供本院师生读者室内阅读,未确定要外借的书刊,请勿随意带出。

二、阅览室实行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使用代书板自由选取书刊阅读,每次选取1-2本书刊阅读,阅毕按排架号放回原处,不得乱放。未经图书馆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将本室书刊携出室外。若是需要复印,须由管理员在本书刊管理室复印。

三、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涂画、污损书刊,更不许撕损、撕毁和盗窃书刊,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图书馆《损坏、偷窃书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严禁吸烟,不得吃东西或乱扔纸屑。

五、保持室内安静。进入阅览室前请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阅览室内禁止接听手机电话、讨论问题、大声喧哗等影响其他读者阅读的行为。

六、爱护阅览桌椅。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的位置,移动阅览椅要轻挪轻放。阅览完毕,需将阅览椅放回原处。

七、读者必须爱护图书馆设施设备,做到随手关灯关水节约能源。有节制地开启电灯、电风扇、空调机等,发现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图书馆管理员报告,做文明读者。

第四部分 损坏、偷窃书刊处理办法

一、借阅书刊当面检查有否损坏,发现划线,圈点批注、乱涂、乱画情况的,要请图书馆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归还时发现划线,圈点批注、乱涂、乱画等,按按《图书外借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裁割、撕页普通图书的,按《图书外借管理办法》的丢失书刊条款处理。发现故意裁割、撕页,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进行当面批评教育、责令提交书面检查、报送相关院系处理;图书馆有权视书面检查等情况,决定是否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三、偷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进行当面批评教育、责成提交书面检查、报送相关院系处理;如该书已丢失或损坏,除按丢失或损失的规定处理外,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进行当面批评教育、责令提交书面检查、报送相关院系处理。

四、检举揭发偷窃或损坏书刊等恶劣行为者,检举揭发损坏书刊者,报送有关系部表扬;检举揭发偷窃奖励者报送有关系部表扬,并在一定学院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

五、本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徇私者扣发当月绩效。

六、损坏、丢失书刊赔偿金、超期违约金的收缴,统一由本馆协同财务部门通过“一卡通”扣除办理。

泉州经贸学院图书馆

2020年4月2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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